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禁渔政策文件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目录中的政策文件;地方文件与上级相关文件分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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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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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文件(1)

按现有目录记录整理;发文机关和适用水域见各文件原文。收录不代表覆盖本地区全部水域。

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实施禁捕的通告

发文机关:昌都市人民政府 成文 2020-07-07 来源网页发布日期:尚未提取

目录归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站内可读全文 保存于 2026-10-25 本站最后核对:尚无核对日期

效力状态: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休闲垂钓:按原文条款核对 来源类型:正式文件转载 适用行政范围:以原文为准

原文范围:规定金沙江西藏昌都段主流域(江达县邓柯乡至芒康县索多西乡)自2020年7月10日0时至2030年7月10日0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从事任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正文落款为2020年7月7日;页面显示日期与转载元信息不同,原始发布日期待核实。

尚无核对日期;请核对官方最新公告

上级目录参考文件(2)

这些文件收录于上级目录;具体是否适用于当地,请核对官方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农办长渔〔2024〕5号 成文 2024-12-27 来源网页发布 2025-02-18

目录归属:西藏自治区 站内可读全文 保存于 2026-10-26 本站最后核对:2026-01-26

效力状态: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休闲垂钓:按原文条款核对 来源类型:政府公报正式文件 适用行政范围:以原文为准

原文范围:明确适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其他水域政策由各省另定。收文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不得将收文省份直接当成整省适用范围。

距上次核对已超过 90 天,请核对官方最新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 成文 2019-12-27 来源网页发布 2020-02-17

目录归属:西藏自治区 站内可读全文 保存于 2026-10-16 本站最后核对:尚无核对日期

效力状态: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休闲垂钓:按原文条款核对 来源类型:正式文件转载 适用行政范围:以原文为准

原文范围:332水生生物保护区及后续新设保护区;青海曲麻莱以下至长江口干流;所列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干流、大渡河青海四川段、各省其他重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等及地方另定连通天然水域。不是整省全部水域。

尚无核对日期;请核对官方最新公告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政策通告有变动或缺少公文? 如果您掌握属地农业农村局、渔政或政府最新发布的禁渔通告,欢迎提交公文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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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收录不代表适用于该地区所有水域;未收录不代表没有限制。具体效力、范围、时段及例外,以官方现行文件和属地主管部门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