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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实施禁捕的通告

发文机关
昌都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07
来源网页发布
尚未提取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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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规定金沙江西藏昌都段主流域(江达县邓柯乡至芒康县索多西乡)自2020年7月10日0时至2030年7月10日0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从事任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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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落款为2020年7月7日;页面显示日期与转载元信息不同,原始发布日期待核实。

全文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就金沙江西藏昌都河段禁捕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金沙江西藏昌都段主流域(江达县邓柯乡至芒康县索多西乡)。 二、禁捕时间 2020年7月10日0时至2030年7月10日0时,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从事任何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0日0时起实施。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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