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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佛冈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文机关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2-25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2-25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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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佛冈县管辖、与潖江和烟岭河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及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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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潖江、烟岭河流域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珠江水域禁渔期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佛冈县管辖的所有与潖江河、烟岭河相连相通的江、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网等自然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凡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0763-4270601;

石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286313;

汤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631337;

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18922553423;

水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22316;

高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511130;

迳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4782450;

公安机关:110。

佛冈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5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