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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水丰水库禁渔期、禁用渔具制度的通告

发文机关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
辽农渔〔2025〕174号
成文日期
2025-08-08
来源网页发布
2025-08-26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规定水丰水库池沼公鱼和大银鱼禁渔期为每年1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其他鱼类禁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7月15日12时,并禁止使用陷阱类和笼壶类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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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加强水丰水库渔业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实施水丰水库禁渔期、禁用渔具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水丰水库水域池沼公鱼、大银鱼禁渔期为每年1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其他鱼类禁渔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7月15日12时。

二、禁用渔具

在水丰水库水域禁止使用陷阱类网具(俗称袖网、迷魂阵、拦江网、网箔子等)、笼壶类网具(俗称地笼子)。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所称水丰水库水域是指北起老虎哨大坝,南至水丰大坝截流鸭绿江干流而成的水域(不含浑江水域)。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8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