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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

发文机关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文号
津农委规〔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07-01
来源网页发布
2026-10-09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政府公报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在正文列明的天津市内陆水域禁止使用《目录》所列渔具;通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水域和目录须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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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内陆水域

禁用渔具目录》的通告

津农委规〔2026〕1号

为加强我市内陆水域捕捞渔具管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通告如下:

一、《目录》中所列渔具在以下水域禁止使用:

(一)天津市辖区内永定河、永定新河、蓟运河、泃河、青龙湾减河、潮白新河;

(二)东丽区辖区内海河、金钟河;

(三)北辰区辖区内北京排污河、北运河、新引河、子牙河、新开河—金钟河、永青渠、郎园引河、丰产河、杨村机场排水河、中泓故道、淀南引河、永金引河、外环河、卫河;

(四)武清区辖区内北运河、北京排污河、凤河西支、龙河、龙北新河、龙凤河故道、中泓故道、机场排河、粮窝引河等河流干支流及其骨干连渠,以及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五)宁河区辖区内还乡新河、还乡河故道、北京排污河、西关引河、曾口河、卫星河、青污渠、青排渠、青龙湾故道、津唐运河、大杨河圈、埋珠圈、小新河、小新河故道;

(六)蓟州区辖区内州河,以及于桥水库水域。

二、《目录》包括耙刺、张网、地拉网、掩罩等四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渔具(详见附件)。

三、因科学研究等确需使用《目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应当依法经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目录

原件与附件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