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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

发文机关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20
来源网页发布
2025-02-20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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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淮安市市辖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内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等18条河道每年3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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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淮安市市辖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水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淮安市市辖区内的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

二、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0时——5月31日24时。

三、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水生动植物的捕捞生产作业。

螺蛳、银鱼的特许捕捞许可由市辖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渔业资源状况依法作出许可。

四、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禽)、敲舟古、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地笼网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五、违反禁渔区、禁渔期和禁用渔具、渔法规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罚款、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渔政机构举报电话:

清江浦区 83515368

淮安区 85916143

淮阴区 80835090

洪泽区 87222581

涟水县 82388690

金湖县 86882213

盱眙县 88269012

市级监督电话:

淮安市 83935947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