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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江高新区202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发文机关
内江高新区城乡融合局、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2-24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2-26
效力状态
待核实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关联条目最近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内江高新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非四川全省。
年度
2026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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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为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全区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自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内江高新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规定: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垂钓行为;禁止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水禽放养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和加工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对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及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等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循本通告规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资源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内江高新区城乡融合局

0832-5858931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0832-6120110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0832-2289637

内江高新区城乡融合局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2月24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