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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文机关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成文日期
2026-02-28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2-28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规定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对广州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实施春季禁渔,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不在禁止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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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实施广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 2026-02-28 16:55:4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2026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实施2026年珠江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我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他要求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海洋综合(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或“电炸毒”捕捞行为,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110、020-86393467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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