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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休禁渔通告

发文机关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4-21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4-21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北纬35度以北渤海和黄海海域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伏季休渔,内陆水域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禁渔,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年度
2026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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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可读全文

全文

为进一步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6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6年休禁渔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海洋伏季休渔

(一)海域、时间和类型

1.休渔海域: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

2.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3.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管理要求

1.所有应休渔船应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

2.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监测及进出港报告等管理制度。

3.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4.特殊经济品种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渔获物定 点上岸、船位监测及进出渔港报告等管理制度,

5.海洋渔船在停泊、移泊和航行过程中,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损坏、转借和转让AIS、北斗等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设备。

6.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二、内陆禁渔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禁渔时间

全省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三)管理措施

1.对禁渔期在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2.实行高频巡查、蹲守检查,严厉打击电 毒炸鱼、泵吸贝类等违法行为。

3.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对水产市场等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休禁渔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1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