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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2026年禁渔期通告》的通知

发文机关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绍市农通〔2026〕2号
成文日期
2026-01-13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1-14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及壶源江、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曹娥江部分江段延至9月30日24时),绍兴市外荡水域按通告分段禁渔。
年度
2026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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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可读全文

全文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滨海新区社会工作局:

为加强我市八大流域禁渔期管理,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捕捞活动,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绍兴市2026年禁渔期通告》,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市农通〔2025〕1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绍兴市2026年禁渔期通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绍兴市2026年禁渔期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3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