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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发文机关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24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3-31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天然河流及500亩以上天然湖泊和水库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禁渔(禁止除合规合法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含休闲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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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5〕2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渭河、灞河、浐河、潏河、沣河、涝峪河、黑河、泾河、石川河、清水河等天然河流;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渔期

2026年4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为期四个月。在上述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全年禁渔。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除合规合法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在上述4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类型的捕捞作业(包含休闲垂钓)。

四、其他要求

在上述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严禁收购、销售禁渔期和禁渔区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浐灞国际港管委会029-83591918
西咸新区管委会029-33138596高新区管委会029-81150255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029-85292542未央区农业农村局029-89379982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029-83501222临潼区农业农村局029-83870518
高陵区农业农村局029-86080021鄠邑区农业农村局029-84886055
阎良区农业农村局029-86202681周至县农业农村局029-87119596
蓝田县农业农村局029-82726139
监督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029-6709756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9-67095881
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029-86757965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29-87212251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029-62645864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