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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26年南渡江水域禁渔通告

发文机关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6-02-28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2-28
效力状态
待核实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
关联条目最近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非海南省全部内陆水域或所有海域。
年度
2026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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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海口市南渡江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内陆水域生物多样性,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际,现将海口市2026年南渡江水域禁渔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渔安排

禁渔时间: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海口市辖区内南渡江干流江段。

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游钓外,在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法律责任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举报电话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0898-68723615

秀英区农业农村局0898-68663090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0898-66567748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0898-65860667

美兰区农业农村局0898-36656960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0898-65710167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8日

来源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