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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度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文机关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
2026-03-01
来源网页发布
2026-03-05
效力状态
待核实(缺:文件自身有效期未核查;政府网站现行有效正面证据;本年度尚未核查是否有新通告)
来源类型
正式文件转载
本站最后核对
尚无核对日期
适用行政范围
以官方原文为准,目录归属不代表法律适用范围
原文范围
规定河南省丹江、鸭河口水库、西峡大鲵保护区全年禁渔;省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黄河干流及南洛河、沁河、金堤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干支流及其水库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年度
2026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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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05 09:31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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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2026年度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禁渔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

(一)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

(二)河南省境内长江支流及其水库、淮河干流,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

(三)河南省境内黄河干流及南洛河、沁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

(四)河南省境内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干支流及其水库,2026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

三、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人工繁育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重违反规定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乡市举报电话:0373-5031002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电话:0371-65918626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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